廢氣檢測
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被稱為"史上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部門對企業的監管更加嚴格,重點處罰不設上限。污染源廢氣檢測結果已經成為監管及企業環保管理的重要依據。
通過開展污染源廢氣監測,我司專業為企業的環保管理、改善企業的廢氣排放狀況,保護大氣環境提供建議;為企業加強和規范環保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服務對象包括不限于已經投產并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廢氣排放的生產經營單位。
相關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71-2014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其他相關檢測標準《汽車整車制造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11/1227-201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16297-1996《防水卷材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055-2013 《木制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 1202-2015 其他相關檢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