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鑒定報告
貨物運輸鑒定報告
為了運輸的安全,航空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水路運輸都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對貨物的運輸適宜性作出評價和建議。貨物運輸條件鑒定一般依據IATA危險貨物規章(DGR)2005、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14版、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以及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等標準,對貨物作出鑒定。具體包括:
1.普通貨物及化工品鑒定業務:根據客戶的需求,我中心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如果篩分結果表明該貨物不屬于九類危險品的范疇,我中心將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并注明該貨物為普通化工品(鑒定書樣本詳見附件2),以期為空運、海運等相關部門的進出口業務的高效開展提供權威的技術支持。
2. 危險品鑒定業務: 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并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按照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規定,危險品分為以下九大類:第1類:爆炸品第2類:氣第3類:易燃液體第4類: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第7類:放射性物質第8類:腐蝕性物質第9類:雜項危險品
磁性檢測及咨詢服務
由于某些貨物會產生磁場,對飛機的導航系統和控制信號有干擾,國際航協(IATA)將磁性貨物列為第9類危險品,在收運時必須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貨物在航空運輸前都需要按照IATA DGR的要求進行磁性檢測,以保證航空運輸的安全。
鋰電池UN38.3測試和包裝件1.2m跌落測試:
UN38.3系指由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試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關于鋰電池檢測的第38.3節,成品鋰電池或含鋰電池的設備運輸都必須先完成38.3節中規定的各項測試(除非有始發國主管當局的批準文件才可豁免),鋰電池單獨航空運輸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還需經過包裝件1.2m跌落測試。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60版)相關規定,2003年06月30日之后生產的鋰電池或電池組的制造商和后續分銷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III部分第38.3小節(簡稱UN38.3)第38.3.5段規定的UN38.3試驗概要(UN38.3 Test Summary,簡稱概要),該規定從2020年01月01日開始執行。概要包含完整的企業名稱、地址、電話、郵箱、網址等及相應的電池信息與測試信息。
注:樣品如需退還請務必在委托申請時在相關位置明確注明,否則以不退樣處理。
鉛酸電池振動、壓差、55℃漏液測試:振動、壓差、55℃漏液測試是針對鉛酸電池運輸條件的一系列測試。根據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中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含電解液的鉛酸電池如未經過任何測試,運輸鑒定為第8類危險品,UN編號2794;如果鉛酸電池通過振動、壓差測試,未進行或未通過55℃漏液測試,運輸鑒定為第8類危險品,UN編號2800;如果鉛酸電池依次通過三項測試,則鑒定為“非限制性物品”。檢測項目:鋰電池檢測(UN38.3測試、1.2m包裝件跌落測試等)鉛酸蓄電池檢測(振動、壓差、55℃漏液測試等)各類電池的運輸條件鑒定各類電池的MSDS制作根據客戶要求依據各種標準進行電池檢測(如電池容量測試等)檢測電池種類:鋰離子電池、鋰金屬電池、大型鋰動力電池、鉛酸蓄電池、鎳氫/鎳鎘電池、堿性電池其他各類化學電池檢測標準:UN 系列標準 BS 系列標準 IEC 系列標準 ANSI 系列標準 UL 系列標準 JIS 系列標準GB 系列標準 SJ-T 系列標準 QC/T 系列標準SN/T 系列標準 IEEE 系列標準 YD 系列標準客戶提出的其他標準或者非標準測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