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試驗設備主要是根據國家標準的要求或用戶自身的要求,對產品在低溫、高溫和各種條件下的物理及其他相關特性進行環境模擬試驗。通過測試后,可以初步判斷產品的性能是否仍能滿足預定要求,主要用于產品設計、改進、鑒定和出廠檢驗。
試驗內容:
低溫工作、低溫貯存、高溫工作、高溫貯存、低溫啟動、高溫啟動、高低溫循環、溫度沖擊、高溫壽命、高溫老化等。
測試條件(GJB150A):低溫工作試驗:-20℃,溫變速率s3℃/min,達到-20℃條件時穩定2小時,對樣品進行上電,進行功能和性能測試0.5小時;高溫工作試驗:+60℃,溫變速率s3℃/min,達到60℃條件時穩定2小時,對樣品進行上電,進行功能和性能測試0.5小時;低溫貯存試驗:-40℃,溫變速率s3℃/min,達到-40℃條件時,貯存24小時,試驗后,對樣品進行上電進行功能和性能測試;高溫貯存試驗:+70℃,溫變速率s3℃/min,達到+70℃條件時,貯存48小時,試驗后,對樣品進行上電進行功能和性能測試;試驗資質:
要求具備國家認可的CNAS,CMA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試驗,并出具帶CNAS,CMA印章檢測報告。
高低溫試驗的溫變速率:
電工電子、軌道交通產品通常采用1℃/min的溫變速率,對于軍工產品通常要求溫變速率不大于3℃/min,對于快速溫變要求10℃,15℃/min,這里不涉及。
高低溫試驗保持時間:
軌道交通、艦船設備等明確了高低溫工作的時長,電工電子,軍工GJB150未說明具體試驗時間,需要根據自身產品的使用場合結合產品規范同用戶共同協商測試的時長,對于溫度穩定時間,由于產品的外觀材質不同,溫度穩定時間不同。
貯存試驗的時間一般要求低溫24小時,也有短時間的,比如軌道交通GBT25119要求低溫存放16H,高溫試驗對于軍工一般要求48小時,根據不同產品的標準的不同,測試的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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