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歐盟委員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G/TBT/N/EU/1079通知,擬更新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增加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的限制條款。該提案預計將于2025年第一季度通過。
具體內容如下:
|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CAS No 127-19-5EC No 204-826-4 | 1.自[本法規生效后的 18 個月]之后,不得作為單獨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組成部分或以濃度等于或大于 0.3%的混合物投放市場,除非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在相關的化學品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中包含了與工人長期吸入接觸為13 mg/m3和長期皮膚接觸為 1.8 毫克/千克體重/天有關的推測無效應水平(DNELS)。2.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戶采取了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量低于第1段規定的 DNELS,否則在[本法規生效后 18 個月]之后不得作為單獨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組成部分或以濃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中生產或使用。 3.作為對第1段和第 2段的豁免,其中規定的義務將從[本法規生效后 48 個月]適用于投放市場使用或用作人造纖維生產中的溶劑。 |
| 1-乙基-2-吡咯烷酮(NEP)CAS No 2687-91-4EC No 220-250-6 | 1.自[本法規生效后的 18 個月]之后,不得作為單獨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組成部分或以濃度等于或大于 0.3%的混合物投放市場,除非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在相關的化學品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中包含了與工人長期吸入接觸為 4.0 mg/m和長期皮膚接觸為 2.4 毫克/千克體重/天有關的推測無效應水平(DNELS)。2.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戶采取了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量低于第1段規定的 DNELS,否則在[本法規生效后 18 個月]之后不得作為單獨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組成部分或以濃度等于或大于 0.3%的混合物中生產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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