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版CLP標簽法規的主要修訂內容
CLP標簽法規最新動態
CLP標簽法規的更新不僅直接影響化學品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也與安全數據表(SDS)的編制和使用息息相關。
新版CLP標簽法規的頒布與生效
?頒布時間:2024年11月20日,歐盟正式頒布了第2024/2865號法規(REGULATION (EU) 2024/2865),對原《歐盟物質與混合物分類、標簽及包裝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進行了修訂。
?生效時間:新版CLP法規已于2024年12月10日起正式生效。
新版CLP標簽法規的主要修訂內容:
1. 新增危害類別:物質和混合物均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新標準進行分類并加貼CLP標簽。具體而言,物質最晚自2025年5月1日起需根據新標準進行分類并加貼CLP標簽,之前已投放市場的物質則于2026年11月1日起按新標準執行;混合物方面,最晚自2026年5月1日起需根據新標準進行分類并加貼CLP標簽,之前已投放市場的混合物則于2028年5月1日起按新標準執行。
2. 引入數字CLP標簽:新版CLP法規允許企業自愿對化學產品加貼數字CLP標簽,數字CLP標簽可以粘貼或印刷在物理CLP標簽上或標簽旁邊的包裝上。數字標簽應包含物理CLP標簽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并附上更多危險信息可在線獲取的說明。
3. CLP標簽更新時間:若物質或混合物的分類變得更為嚴重,或CLP標簽要求增加,供應商必須在獲得新評估結果后6個月內完成CLP標簽更新;若分類更新為不太嚴重的危險類別或無補充CLP標簽要求,則應在獲得新評估結果之日起18個月內更新CLP標簽。
4. 折疊CLP標簽的應用:此次修正案給予了供應商更大的靈活性,企業可直接選擇使用折疊CLP標簽。折疊式CLP標簽的首頁應至少包含供應商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凈含量、產品標識符、危險象形圖(如適用)、信號詞(如適用)、唯一配方標識符(如適用)、完整安全信息的參考以及內頁使用的所有語言的縮寫等元素。
5.其他修訂:如引入了復雜物質的定義及分類評估方法;更新了CLP標簽尺寸要求,主要明確了字體大小及印刷要求;嚴格禁止為了促銷目的在危險化學品的廣告中使用諸如“無毒”、“無害”、“無污染”等可能誤導消費者的聲明等。
二、CLP標簽的執法檢查與過度措施
執法檢查:歐盟將于2025年1月開始進行為期6個月的執法檢查,主要檢查供應商是否已向毒物中心通報危險混合物產品(PCN通報),并核對檢查混合物的標簽和安全數據表(SDS)。此外,還將檢查線上銷售的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過渡措施:針對新修訂的條款,部分條款需從2026年7月1日實施,另一部分則于2027年1月1日實施。在過渡期內,企業仍需遵守舊版CLP法規的要求,并逐步完成向新版法規的過渡。
CLP標簽對SDS編制的影響與分析
安全數據表(SDS)作為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了關于化學品物理和化學性質、健康危害、環境影響、安全操作和應急措施等詳細信息。歐盟CLP標簽法規的更新直接影響SDS的編制和使用。
隨著新版CLP法規的實施,企業需要根據新標準對化學品進行重新分類,并更新SDS中的相關信息。特別是針對新增的危害類別,如內分泌干擾物和持久性物質等,企業需要在SDS中明確標注這些物質的危害性質及相應的安全措施。此外,數字CLP標簽的引入也為SDS的編制提供了新的挑戰和機遇,企業需要考慮如何在SDS中整合數字CLP標簽信息,以便用戶能夠方便地獲取詳細的危險信息。
同時,歐盟對SDS的審查力度也在不斷加大。近年來,歐盟發現不合格SDS的比例高達35%,這進一步強調了企業加強SDS編制和管理的重要性。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SDS編制流程和質量管理體系,確保SDS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已登記企業需要做什么:
面對歐盟CLP法規的最新修訂和執法檢查,中國與遠東地區的已登記企業應積極應對,采取相應措施。
1.密切關注法規變化:企業應定期關注歐盟CLP法規的最新動態,及時了解修訂內容和執法檢查要求。
2.評估產品分類與標簽:根據新版CLP法規的要求,重新評估產品的危害分類,并更新標簽及SDS等文件。
3.加強內部培訓:組織員工參加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提高員工對CLP法規的認識和理解,確保合規操作。
4.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SDS編制和管理體系,確保SDS的準確性和合規性。同時,加強與相關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及時了解監管要求和政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