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目前正處于脫歐過渡期中,該過渡期將到2020年年底為止。2020年9月1日,英國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在其官方網站上正式公布:從2021年1月1日起將使用UKCA標志。
UKCA將作為英國市場產品強制準入標志
UKCA是英國合格認定(UK Conformity Assessed)的簡稱。2019年2月2日,英國政府公布了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將會采用UKCA標志方案,3月29日之后,對英國的貿易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則進行。UKCA標志和CE標志一樣,都是由制造商負責確保產品符合法令規定的標準,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自我聲明后,在產品上做相應的標志。
大多數目前在CE標志管控范圍內的產品將來如果要出口到英國市場(英格蘭,威爾士以及蘇格蘭),都必須加貼UKCA標志,UKCA標志不適用于進入北愛爾蘭的產品。
確定是否需要UKCA標志
目前,CE標志涵蓋的大多數產品也將屬于UKCA標志的使用范圍。它還將適用于氣霧劑產品。從2021年1月1日起,那些在EU市場需要CE標志的產品,進入英國市場需要具備UKCA標志、制造商符合性聲明以及完整的符合性評估技術文檔。UKCA符合性聲明DoC的要求也等同于EU CE標志的符合性聲明,但需在DoC上使用對應的英國BS標準并聲明符合UK的法規。
作為過渡時期,對于UK和EU的技術要求及標志規則相同的產品,在2022年1月1日前仍可接受CE標志。但如果在此期間,產品的CE標志規則有變更,則根據新的EU規則做的CE標志將不被英國市場接受。因此,建議盡早過渡到使用UKCA標志。
何時使用UKCA標記
如果已經由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了強制性第三方符合性評估,或者以前由英國機構頒發的合格證書已經移至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制造商仍然可以使用CE標志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產品。如果原先使用的是英國公告機構并且未在2021年1月1日前把符合性評估檔案轉移到EU公告機構的,則必須從2021年1月1日起立即使用UKCA標志,不再接受CE標志。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生產好并投放市場的產品,仍可繼續使用已有的CE標志在英國市場銷售。
UKCA標志不會在歐盟市場上獲得認可,目前需要CE標志的產品依舊需要CE標志以在歐盟銷售。
被視為屬于強制性監管控制范圍內的產品若要進入英國市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需要具備英國合格評定(UKCA)標志,必須與英國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聯系。
在2023年1月1日之前,除適用特別規則的產品之外,UKCA標志以及相關進口商和制造商信息可以標在產品本體,也可以標在隨附產品的文件上,而2023年1月1日之后,只可以標在產品本體。
UKCA標記使用要求
1、UKCA一般要求
UKCA標志只能作為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加貼在產品上;
在加貼UKCA標志時,制造商對產品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制造商必須僅使用UKCA標志來證明產品符合相關的英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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