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歐盟委員會向WTO遞交了有關修訂 REACH法規 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的通報案(G/TBT/N/EU/749),擬新增N,N-二甲基甲酰胺(DMF)作為物 2020年9月23日,歐盟委員會向WTO遞交了有關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的通報案(G/TBT/N/EU/749),擬新增N,N-二甲基甲酰胺(DMF)作為物質本身或混合物的使用限制。該草案公眾咨詢為期60天。
草案內容
REACH法規附件XVII擬新增如下內容:
第一欄 | 第二欄 |
XX.N,N-二甲基甲酰胺 CAS號:68-12-2 EC號:200-679-5 | 1.在【法規生效24個月】后,該物質本身及含該物質濃度≥0.3%的物質或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場,除非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已將對工人暴露的衍生無效應水平(DNELs)*(其中吸入暴露6 mg/m3,經皮暴露1.1 mg/kg/天)列入相關化學安全報告(CSR)和安全數據表(SDS)中。 2.在【法規生效24個月】后,該物質本身及含該物質濃度≥0.3%的物質或混合物不得制造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戶采取了合適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了能確保工人的暴露低于第1段中規定的DNELs的合適的操作環境。 |
草案背景
DMF是一種使用非常廣泛的非質子極性溶劑,不但可以用作染料溶劑,聚氨酯、聚丙烯腈、聚氯乙烯的漿料,去除油漆的脫漆劑,還可用于合成高效低毒農藥殺蟲劑,合成藥物中間體,鍍錫零部件的淬火和電路板的清洗等。然而DMF被CLP法規歸類為生殖毒性、急性毒性和眼刺激物質,且已于2012年年底被列入SVHC清單。意大利于2018年10月向ECHA提議限制DMF投放市場和使用。ECHA委員會評估后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意見,歐盟委員會綜合提案內容和ECHA委員會的意見后認為暴露于高于特定DNEL值的N,N-二甲基甲酰胺而給工人帶來的風險是不可接受的,提議的限制條款是當下解決該風險的最適合的措施。
備注
該草案將于官方公報發布后20天生效,并于生效后24個月實施。為防法規實施后相關產品因DMF含量超標受阻,輸歐企業應委托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制作SDS以確保DNEL的準確性,并積極采取風險管理措施控制暴露風險。如企業通過唯一代表OR(Only Representative)做過10t以上噸位的DMF注冊,需要同時和OR確認其D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