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引導著顯示器和電視機的更新換代,為了準確衡量產品的能效,歐盟制定了2016-2019能效工作計劃,電子顯示器成為了一個新的產品類別,電視機也被納入其中,并在2019年10月發布了電子顯示器能效條例(EU) 2019/2021,以及對應的能效標簽條例(EU) 2019/2013,而在這之前,顯示器是被歸類于(EC) No 1275/2008之中,電視機之前的能效條例是(EC) No 642/2009。新能效條例(EU) 2019/2021從2021年3月1日開始強制執行,同時廢除電視機的能效條例(EU) No 642/2009,并且修正(EC) No 1275/2008的適用范圍,(EC) No 1275/2008不再適用于顯示器,以下是新能效條例(EU) 2019/2021的關鍵信息:
2. (EU) 2019/2021適用于電子顯示器,包括電視機、電腦顯示器、數字廣告牌。以下產品不適用:
屏幕面積不大于100平方厘米的電子顯示器
投影儀
一體式視頻會議系統
醫用顯示器
虛擬頭戴式耳機
軍用顯示器
太空用設備,大型固定式工業工具……
3. On mode的能效指數要求:
能效指數的計算公式如下:其中Pmeasured是on mode模式下測得的消耗功率(W), A是屏幕面積(dm2), corr是修正因數(不適用于ABC功能加權的OLED電子顯示器是10,其他的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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