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觸材料是指產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與食品有接觸的材料。
其中,塑料材料及制品是食品接觸材料中應用十分廣泛的材料之一,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針對此種類別材質的食品接觸材料都制定了相關的法規或標準。
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規(EU) No 10/2011歷多次修訂。2020年9月3日,歐盟再次發布 (EU) No 10/2011的修訂法規(EU) No 2020/1245。要求2021年3月23日之后,首次投放歐盟市場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需滿足修訂案的最新要求才允許進入市場。
一、關于特殊遷移的變化
“塑料材料和制品遷移物質的遷移限量(SMLs)通用清單”增加了:包括鑭系金屬鑭、銪、釓、鋱在內共24項金屬(或相應鹽類)物質。對于受REACH附錄XVII第43條管控,但未在(EU) No 10/2011列出遷移限量的初級芳香胺(PAAs),每項PAA遷移量不得超過0.002mg/kg。對于不受REACH附錄XVII第43條管控,且(EU) No 10/2011未列出遷移限值的PAAs,PAAs遷移總量不得超過0.01 mg/kg。
二、關于遷移實驗和重復使用的塑料制品的規定
定義食品加工設備或電器中塑料或部件遷移試驗新規則。即用于食品加工設備或電器的塑料材料或部件可通過在可預見的最惡劣條件下在最終產品進行特殊遷移試驗以驗證產品的符合性。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塑料和制品的遷移試驗必須進行三次。
每次使用新鮮模擬物,并且后一次的遷移結果不得高于前一次的遷移結果。雖然遷移的符合性是基于第三次遷移測試結果進行判定,但如果遷移測試結果有遞增或不穩定趨勢,則無法為產品下符合性判定,即使在三次遷移測試中的任何一次的結果都沒有超過SML。
三、關于全面遷移條件的更新
新增試驗編號為OM0的測試條件(40°C,30分鐘)適用于不超過30分鐘的低溫或室溫下與任何食物接觸的情形。在OM4的測試條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樣。適用于在技術上難以在100°C下完成的遷移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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