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由美國國會于1977年生效,2016年首次重大改革,美國環保署(EPA)負責實施。該法案旨在綜合考慮美國境內流通的化學物質對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預防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不合理風險”。TSCA法案是美國有效管理商業用途化學物質的首要法規。對于輸美產品屬于TSCA監管類別的企業來說,TSCA合規是進行正常貿易的先決條件。
2021 年1 月6 日,美國環境保護局(US EPA)在聯邦公報發布了五種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有毒(PBT)物質的最終規則40 CFR 751.401-751.413,最終規則對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的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十溴二苯醚(DecaBDE)、六氯丁二烯(HCBD)、五氯苯硫酚(PCTP)、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 (3:1)共五項PBT物質提出了管控要求,這些要求已于2021 年2 月5 日正式生效,并將于3 月8 日期逐步實施。
五種PBT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