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歐盟發布了新電池法的提議草案,擬廢除歐盟現行電池指令(2006/66/EC),以確保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續性、高性能和安全性。
新電池法規要求對電池中使用的物質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更新了相關有害物質的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并要求委員會在發現電池中使用或存在的物質對人體或環境有害時,通過授權法案新增限制物質。新電池法草案同時更新標簽規范,要求在標簽中增加對危險物質和安全風險的說明。
1、有毒有害物質管控要求
新電池法規仍保持歐盟現行電池指令中對電池中汞和鎘的限制,但對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進行了更新,并引入新的有毒有害物質限制要求,具體如下:
2、標簽和信息要求
新電池法規更新了標簽和信息要求,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應在電池上附有含電池基本信息的標簽,包括制造商信息、電池類型、化學組成、除鉛、鎘、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質,關鍵原材料等八項內容。所有電池都需要標注分開收集標志(十字劃叉的帶輪垃圾桶標志),鎘含量>0.002%,或鉛含量>0.004%時,需在垃圾桶下面標注對應超標元素的符號。另外還需要標注電池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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