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加拿大在其官方公報上公布擬議的《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2022》,并就該擬議法規啟動了為期75天的公眾咨詢,將于2022年7月28日結束。該擬議法規將在最終法規生效之日起廢除并取代《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2012》。
《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2012》是針對多種物質風險管理的一種工具,旨在加拿大境內通過禁止制造、使用、銷售、提供、進口26種有毒物質或含有這些物質的產品(有一定數量的豁免),防止潛在風險對加拿大環境和公民健康造成傷害。新擬議的《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2022》在現行法規基礎上增加對得克隆(DP)和十溴二苯乙烷(DBDPE)及含有這些物質的產品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實施限制,同時,通過取消豁免或為豁免設置期限的方式對已在現行法規管控的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六溴環十二烷(HBCD)和多溴二苯醚(PBDEs)以及含有這些物質的產品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施以進一步限制。
擬增加的得克隆(DP)和十溴二苯乙烷(DBDPE)的管控要求
禁止生產、使用、銷售和進口DP和DBDPE,以及含有DP和DBDPE的產品,但有豁免。擬議的法規將允許DP和/或DBDPE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或含有這些物質的產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在獲得許可證或屬于以下豁免之一的情況下,可以繼續其活動長達三年:
1、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銷售和進口含有DP的飛機發動機風扇罩摩擦條產品及其配套產品,以及正在使用和銷售含有此類風扇罩摩擦條的飛機;
2、在最終法規發布后的5年內,使用、銷售和進口含有DBDPE的顆粒或薄片,用于制造電線電纜產品;
3、在最終法規發布后的5年內,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含有DP和/或DBDPE的電子電器設備、車輛和特定零件;
4、在最終法規發布后20年,使用、銷售和進口含有DP和/或DBDPE的為電子電器和車輛配套的特定替換零件;
5、正在使用和銷售的豁免車輛和電子電器設備;
6、 使用和銷售所有含有DP和/或DBDPE的產品,這些產品在擬議法規生效時正在使用或庫存中。
已在現行法規管控物質的要求變更
1. 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
擬議的法規將:
(1)產品(包括水成膜泡沫滅火劑)中PFOA、PFOS和LC-PFCAs的存在,在各自總濃度小于或等于1 ppm時被認為是非有意添加的。
(2)廢除允許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PFOS或含有PFOS的設計用于光阻劑或光刻過程的抗放射涂層或照相膠片、紙張和印版的產品。
(3)廢除允許使用含有PFOS濃度等于或低于10 ppm的用于水成膜泡沫滅火劑的豁免;
(4)廢除允許進口和使用含有PFOA和LC-PFCAs的產品供個人使用的豁免;
(5)廢除允許使用、銷售或進口含有PFOA和LC-PFCAs的用于消防的水成膜泡沫滅火劑的豁免,但繼續豁免: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所有釋放物都以環保的方式得到控制和處理下,使用含有PFOA和LC-PFCAs的水成膜泡沫滅火劑來測試消防系統。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緊急情況下使用含有PFOA和LC-PFCAs的水成膜泡沫滅火劑控制液體燃料蒸汽和液體燃料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