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的全稱是“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亦可譯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危險物質的理化參數,危險特性,毒性參數,接觸限制,健康和環境危害。
SDS還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
SDS在歐美等發達對環境和職業健康的要求極為嚴格,因此在化學品的貿易中,客戶常常在購買化學品前,需要向供應商索取SDS。供應商遵照法律的要求,會及時提供符合客戶所在國法律法規要求的SDS。在美國、加拿大及歐洲,一些大中型企業都設有危險化學品管理部或職業健康及環境科學管理部門專門審核化學品供應商提供的SDS/MSDS,經審核符合條件才有資格同采購部門進行下一步的商務接觸。
全球化學品管理法規不一樣,因此各國對SDS法規的要求不同,主要有:
1.聯合國GHS版本:
GHS(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是由聯合國制定和執行的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如果化學物質或者混合物,依據GHS的分類規則,具有危害分類,應制作GHS標簽。GHS版本的SDS包含16項信息說明,涵蓋 95 類危險化學品,每兩年更新一次,現已修訂到第10版。
2.歐盟CLP版本:
歐盟版本的SDS是基于歐盟REACH法規(EC1907/2006)和《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CLP法規(EC1272/2008)制定的,進入歐盟市場的化學品混合物需要遵守CLP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不同SDS編制語言版本要求不一樣。根據歐盟REACH法規和CLP法規,SDS和標簽必須使用產品投放市場所在的官方語言。例如,在芬蘭銷售的產品,需提供芬蘭語和瑞典語的SDS;在馬耳他,需提供馬耳他語和英語的SDS。
3.中國GB版本:
國內版本的SDS是基于國標《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591號令)實施了GHS在國內的相關要求。國內SDS需要依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 17519-2013)以及《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等標準規定的結構、格式、內容要求進行編制。
4.美國OSHA版本:
美國版本的SDS基于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險通報規則(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HCS 2012)制定。在2012年修改過后,結構上與GHS一致,同樣包含16個章節。
SDS報告辦理流程:
1.確認編寫方式:
辦理SDS有兩者方式:自行編寫和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編寫
自行編寫適合的SDS報告:適合于工廠內部文件,參考用
第三方機構SDS報告:適合于托運方運輸文件,上架TEMU,亞馬遜平臺,出口,報關,申請鑒定報告用
2.根據客戶的要求選擇合適的機構:
根據產品和客戶的要求,選擇合適的認證機構,比如我們,
有些甲方只認可上?;さ戎付▽嶒炇?。
3.確認產品編寫的版本:
根據出口的及使用方向,確認使用的版本,有些是做MSDS報告,有些是SDS報告。
如果沒有特別要求,一般是采購聯合國GHS版本。
4.填寫申請表,提供信息和資料
提供產品品名,型號,用途,形態,顏色,氣溫
提供產品的成分分析表,成分,含量,CAS號,
提供產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
提供緊急人聯系電話寄聯系人,郵箱等。
5.我們根據提供資料進行評估和編寫
我們根據SDS的16個部分進行評估和編寫
6.出具草稿,確認信息無誤后,正式出具SDS報告電子檔。
因此,一份合規的SDS是出口的必備條件,如果企業在自行編寫SDS報告有難度,也可以委托我們編寫。